公司/商業組織類別
公司和行號是兩種不同的商業組織形式,主要差異在於法律架構、責任範圍、名稱保護、以及資本額要求等。 公司是依據《公司法》成立,具有法人資格,其名稱在全國範圍內受到保護,且股東對公司債務的責任以出資額為限(有限責任)。 而行號,又稱商號或企業社,是依據《商業登記法》成立,不具有法人資格,名稱保護僅限於設立的縣市,且負責人對行號債務負有無限責任。

(非閉鎖式)股份有限公司
- 指一般公開發行或非公開發行的股份有限公司,但未受閉鎖式公司特別規範限制,股權轉讓較自由,公開發行公司需接受證券管理機關監管。
- 適用於規模較大、需公開募集資金或計劃上市的公司。
股份有限公司應有二人以上為發起人。股東對於公司之責任,以繳清其股份之金額為限。

閉鎖式股份有限公司
- 依據《公司法》第356-1條至356-14條規定,是一種不公開發行股票、不上市交易的股份有限公司,股東人數較少(最多50人-含自然人與法人)且股權轉讓受限制。
- 適合中小型企業或家族企業,強調靈活經營與股權控制。
股權轉讓受限制,需經董事會或股東會同意(除非章程另有規定)。
有限公司
- 依據《公司法》第98條至第154條規定,由1人以上股東出資組成。
- 每位股東以其出資額為限對公司債務負責,不公開發行股票。
適合小型企業或人數較少的合夥經營有限公司。
- 依據《商業登記法》設立,為個人或合夥經營的商業形態,屬於無限責任或合夥責任的非法人組織。
- 適合小型、簡單經營的生意,如小吃店、零售店等。
- 法律地位 :非法人組織,無獨立法人資格。
- 責任範圍:無限責任(個人獨資)或連帶無限責任(合夥)。
- 設立人數 :1人(獨資)或2人以上(合夥)。
- 資本額:無最低資本額要求。
- 稅務處理:個人所得稅(獨資)或合夥人分擔營利事業所得稅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