股東人數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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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人以上,無上限(通常人數較少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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最多50人(含自然人與法人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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無明確人數限制,公開發行公司股東數通常較多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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董事/董事會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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公司應至少置董事一人執行業務並代表公司,最多置董事三人。無董事會之適用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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可選擇設董事會(至少3人)或僅設1-2名董事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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必須設置董事會,至少3人,公開發行公司需包含獨立董事(依證券交易法規定,通常至少2名獨立董事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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監察人/審計委員會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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非強制設置,章程可選擇不設監察人。若設,需至少1名,負責監督財務與業務執行。無審計委員會之適用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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可不設監察人,若設則至少1名;或可設審計委員會(需3名以上獨立董事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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需設至少1名監察人,或以審計委員會(至少3名獨立董事)取代,公開發行公司多採審計委員會制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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設立資本額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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無最低資本額要求,章程自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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無最低資本額要求,章程可自行訂定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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無最低資本額要求,但公開發行公司需符合主管機關規範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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股份發行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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無股份之適用,無法發行普通股或特別股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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可發行特別股(如黃金股、優先股)。不得公開發行股票或公司債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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可公開發行股票或公司債,需符合證券交易法規。可發行特別股,但公開發行公司需符合證券法規限制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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股權轉讓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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轉讓需經全體股東過半數同意(除非章程另訂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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股權轉讓受限制,需經董事會或股東會同意(除非章程另有規定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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股權轉讓自由,公開發行公司股票可在市場交易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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股東責任範圍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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股東以出資額為限承擔有限責任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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股東以認股金額為限承擔有限責任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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股東以認股金額為限承擔有限責任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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股東會召開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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不強制召開股東會,可用書面決議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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可採書面、視訊等方式,較靈活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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公開發行公司需依《公司法》嚴格召開股東會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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公司治理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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不設董事會,僅需1名以上執行業務股東,可設監察人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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可不設董事會,僅設1-2名董事;無監察人要求,可設審計委員會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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需設董事會(至少3人)及監察人或審計委員會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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財務公開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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無須公開財務報表,僅需依法申報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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無須公開財務報表,僅需依法申報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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公開發行公司需定期公開財務報表並接受監管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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監管程度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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監管較寬鬆,適合小型企業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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監管較寬鬆,適合中小企業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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公開發行公司受證券管理機關嚴格監管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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