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有限公司/閉鎖及非閉鎖式股份有限公司比較

有限公司/閉鎖及非閉鎖式股份有限公司比較
比較項目 有限公司 閉鎖式股份有限公司 非閉鎖式股份有限公司
股東人數 1人以上,無上限(通常人數較少) 最多50人(含自然人與法人) 無明確人數限制,公開發行公司股東數通常較多
董事/董事會 公司應至少置董事一人執行業務並代表公司,最多置董事三人。無董事會之適用 可選擇設董事會(至少3人)或僅設1-2名董事 必須設置董事會,至少3人,公開發行公司需包含獨立董事(依證券交易法規定,通常至少2名獨立董事)
監察人/審計委員會 非強制設置,章程可選擇不設監察人。若設,需至少1名,負責監督財務與業務執行。無審計委員會之適用 可不設監察人,若設則至少1名;或可設審計委員會(需3名以上獨立董事) 需設至少1名監察人,或以審計委員會(至少3名獨立董事)取代,公開發行公司多採審計委員會制
設立資本額 無最低資本額要求,章程自訂 無最低資本額要求,章程可自行訂定 無最低資本額要求,但公開發行公司需符合主管機關規範
股份發行 無股份之適用,無法發行普通股或特別股 可發行特別股(如黃金股、優先股)。不得公開發行股票或公司債 可公開發行股票或公司債,需符合證券交易法規。可發行特別股,但公開發行公司需符合證券法規限制
股權轉讓 轉讓需經全體股東過半數同意(除非章程另訂) 股權轉讓受限制,需經董事會或股東會同意(除非章程另有規定) 股權轉讓自由,公開發行公司股票可在市場交易
股東責任範圍 股東以出資額為限承擔有限責任 股東以認股金額為限承擔有限責任 股東以認股金額為限承擔有限責任
股東會召開 不強制召開股東會,可用書面決議 可採書面、視訊等方式,較靈活 公開發行公司需依《公司法》嚴格召開股東會
公司治理 不設董事會,僅需1名以上執行業務股東,可設監察人 可不設董事會,僅設1-2名董事;無監察人要求,可設審計委員會 需設董事會(至少3人)及監察人或審計委員會
財務公開 無須公開財務報表,僅需依法申報 無須公開財務報表,僅需依法申報 公開發行公司需定期公開財務報表並接受監管
監管程度 監管較寬鬆,適合小型企業 監管較寬鬆,適合中小企業 公開發行公司受證券管理機關嚴格監管